关于做好 2016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
〔2009〕1 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2016 年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任或拟
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
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
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 成绩
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
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
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 (一)(二)(三)
和第(四)款第 4 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 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
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
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 《合格证》)。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
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
受委托高等学校的面试工作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 其他高等学校
的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
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 须参加面
试。
(三)体检。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 由所在高等学校按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确
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要求进行调整。体检项目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
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
体、乙肝病毒 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
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
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
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
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 四 ) 本 人 申 请 。申 请 人 员 登 录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
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
出申请。
四、资格认定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
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
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
定的申请人员要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人事处告知, 并说明理由以
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
五、时间安排
7月 8 日前,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
定和体检, 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
作。
7月 11 日—15日,指导中心集中进行材料审核,各高等学
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送至名雅千佛山宾馆(地址:济南
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9 号)。
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按照我厅的
统一部署和要求, 及时对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妥善
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
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
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严守工作纪
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送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孙永华
联系电话:0531- 86180266
电子邮箱: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88 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
师资培训楼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邮编:250014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