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面试办法及标准。
一、面试对象和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进行教师资
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身体条件合格;
(五)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或山东省高等
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面试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面试机构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山
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设在山
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建。该审查委员会一般不少
于17 人,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教授或
副教授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
各面试点和接受委托高校设立分委员会。面试点的设置标准、数量、
区域布局等工作由省指导中心负责。
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分委员会,负责本面试点和本校教
师资格申请人的面试工作。该审查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7 人,由学校
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及师资工作负责人等人
员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组一般由3 至5
人组成,具体负责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面试工作。其中,各面
试点须外聘3 名以上专家,各接受委托高校须外聘1 名以上专家。
四、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检测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理论知识与技能:包括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素质,及
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等;
(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分析教材、
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开展
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三)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语言表达、思
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主要面试其多媒体课件、微课制
作使用等能力。
五、面试标准
详见表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以下简称面
试表。
六、面试程序和方法
(一)各高校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面试
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
(二)各专业评议组根据本面试方法和标准及任教学科,确定专
业评议组成员及具体面试方案。
(三)各面试点、接受委托高校按省指导中心当年度的通知要求,
将本面试点、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各
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面试方
案报省指导中心备案;
(四)面试主要通过试讲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1.试讲:应试人员面对专业评议组专家进行现场试讲。试讲的形
式及要求:
①说课:简要介绍试讲内容的重点、难点、教学目的及运用的教
学方法,时间3 分钟内。
②讲课:按教学要求正式讲课,时间不超过15 分钟。
③反思:对讲课内容进行反思,时间3 分钟内。
④试讲时应试人员须提供1 个课时(45 分钟)的完整教案和课
件(PPT);
⑤试讲过程必须有PPT 课件和手写板书两种形式,缺项可酌情扣
分。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标准和上述要求对试讲人进行量化赋
分。
2.答辩:专业评议组成员围绕试讲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
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提问题目一般不少
于2 个,答辩时间不超过9 分钟。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人答辩情
况进行量化赋分。
对拟申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
教师资格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五)面试表包含面试与试讲两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面
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仪表仪态、心理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等;试讲部分主要考
察应试人员的现场表现。成绩分四个级别: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 至
89 分为良好,60 至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面试、试讲结
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60 分至100 分为合格,59 分及以
下为不合格。
(六)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面试表。面试结束
后,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总分和试讲总分,并由组长将面试结果、试讲
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并签字。
(七)经批准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
专业评议组报送的面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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