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一、参加培训人员的范围: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是按照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要求对高校教师进行的上岗培训,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199411以后进入高校任教尚未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其他准备在高等院校任教的人员以及学校正式聘任的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人员均应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

二、学籍管理:

1、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2、学员在面授期间应统筹安排工作和学习,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请公假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假条,加盖公章。

3、学员要自觉参加考勤,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

4、学员在面授期间,总缺课达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5、学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学校。

6、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培训。

7、学员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停止学习,应持学校证明于开课前到省高师培训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限为一年。

三、免修条件及手续:

1、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留底)申请办理免修手续。

2、非师范院校或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学员,如正式修读过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可持有效成绩单(盖成绩档案室印章)申办免修手续。

3、岗前培训报名的同时办理高等教育学及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免修手续。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员请及时办理免修手续,报名后将不再办理。

四、重修手续:因故误学误考的学员要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学校出据的证明可免费重修、重考一次。再次重修重考或因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学员需交重修培训费及考试费。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应爱护公物,遵守有关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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