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刚


男,1963年生,清华大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教学名师。

主要从事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混凝土结构防火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混凝土结构鉴定改造加固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参加编制国家《火灾后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标准》、《结构混凝土性能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编制工作。中国力学学会结构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高强与高性能混凝土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发电学会岩石混凝土断裂损伤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杂志“Structuresand Buildings”,“Construction Materials ”的审稿人,《国外建材科技》编委,《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委。曾获山东省建筑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1项,出版专著1部,教材4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SCI、E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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