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李瑛


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研究领域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

学习工作经历

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5年7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1987年7月研究生班毕业,1988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7月毕业分配进入烟台大学法律系工作,经评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称;2006年8月始,历任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任教期间,为本科生开设过婚姻家庭继承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司法文书、模拟法庭和民事审判实务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过民法专题、亲属与继承法课程。

个人主要成果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一项,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二项,主持横向课题一项。国家级民法精品课和国家级民法资源共享课主讲教师,国家级民商法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参与编写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一部,编著教材7部,参编其它教材2部。

荣誉奖励

2003和2006年连续两次被法学院学生评选为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五位教师之一;2004年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评为2003年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2006年获评烟台大学首席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4项,厅级科研奖励4项,烟台大学教学成果奖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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