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杨清霞等同志“烟台大学优秀教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杨清霞等同志

“烟台大学优秀教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根据《烟台大学优秀教务员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经本人申报、学院(部)推荐、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评议和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机电汽车工程学院杨清霞、音乐舞蹈学院宋筱青、外国语学院纪芳、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王希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于晓云、海洋学院刘光华等六位同志“烟台大学优秀教务员”荣誉称号。

烟台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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