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16〕33号

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

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47号)要求,我省将遴选相关课程部分教师参加此次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邀请教育部领导介绍“马工程”的进展和重点教材使用情况,邀请《世界古代史》《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中国革命史》《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等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主要成员讲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总体框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任课教师吃准吃透“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理解和运用上,推动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转化,使“马工程”重点教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此次示范培训班分两期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11月14-18日,11月14日报到,11月18日上午离会;培训教材为《世界古代史》《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11月21-25日,11月21日报到,11月25日上午离会;培训教材为《中国革命史》《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

2.培训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招待所(华北宾馆,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甲1号,联系电话010-66389100)。

三、参训教师推荐条件

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班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加《世界近代史》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历史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中国革命史》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参加《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法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培训班参训教师推荐工作,应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参加培训。每所高校每门课程可推荐1名教师。我厅按照教育部推荐限额择优遴选部分教师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班(遴选结果另行通知)。教育部示范培训班结束后,我厅将组织省内相关课程任课教师集体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2.示范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报销。

3.全程参加示范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计入相关档案,并作为职务评聘的依据。

4.请各高校填写《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10月28日中午12:00前传真至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5.联系人:贾斐、郭念峰;联系电话:0531-81916530、81916679;传真:0531-86109631;电子邮箱:sdgjc1109@163.com。

附件: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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